的基本情況 | 項目名稱 | 杭州騰鉑貿易有限公司、杭州墨硯貿易有限公司、杭州摩贏科技有限公司債權 |
掛牌價格 | 11700萬元 | |
標的概述
| 債權本金:14610萬元。 抵押物描述: 1.杭州霸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臺州市新臺州大廈A區1層4號、D區1層的商業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臺房權證臺字第15335607號、臺房權證臺字第15335581號,他權證號:浙(2019)臺州市不動產證明第0015827號。A區4號房產面積91.61平方米,土地面積14.67平方米;D區房產面積為3806.64平方米,土地面積609.63平方米,土地為商業出讓土地,最高抵押登記金額為5000萬元,為第一順位抵押。 2.杭州霸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臺州市新臺州大廈A區1層5號(房產面積224.66平方米,土地面積35.98平方米)、臺州市新臺州大廈A區1層6號(房產面積158.85平方米,土地面積25.44平方米),土地為商業出讓用地,房屋所有權證號:臺房權證臺字第15335608號、臺房權證臺字第15335609號,他權證號:浙(2019)臺州市不動產證明第0015828號。最高抵押登記金額為1810萬元,第一順位抵押。 3.杭州霸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臺州市新臺州大廈A區1層1號(房產面積77.52平方米,土地面積12.41平方米)、臺州市新臺州大廈B區1層的房產(房產面積4320.30平方米,土地面積691.9平方米),土地為商業出讓土地,房屋所有權證號:臺房權證臺字第15335606號、臺房權證臺字第15335610號,他權證號:浙(2019)臺州市不動產證明第0015827號。最高抵押登記金額為7800萬元,為第一順位抵押。 | |
對受讓方的要求 | 一、主要交易條件 1.掛牌價格:11700萬元。 2.付款方式:競買人可任選以下支付方式: R一次性付款:成交后的【5】個工作日內且已繳納交易服務費后,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并一次性支付全額款項;
R分期付款:成交后的【5】個工作日內且已繳納交易服務費后,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并支付首期款,該首期款不低于成交價的的50%,剩余轉讓價款不晚于2023年1月6日支付。
受讓方需分期付款的,則受讓方應在接到產交所《成交反饋及簽約通知函》后的【5】個工作日內且已繳納交易服務費后,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并支付首期款,該首期款不低于成交價的50%,剩余轉讓價款不晚于2023年1月6日支付。 競買方申請分期付款的,須向轉讓方提供相關資料進行資格審核,經轉讓方審批通過方可實施,并簽訂相關協議,否則應向轉讓方一次性支付轉讓價款,擬分期付款的競買方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自然人:無不良記錄,包括無貸款逾期記錄、無不良訴訟記錄、無被執行記錄、無犯罪記錄等。 2)企業法人:工商年檢須為正常狀態,企業無大額貸款逾期記錄、無重大訴訟記錄、無重大被執行記錄、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 資金來源合法合規,不涉及非法涉眾募集資金(例如非法P2P及其他網貸融資)。 受讓方前期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合同訂立后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可轉作部分轉讓價款。若受讓方未及時支付交易服務費,產交所有權在競買保證金中優先予以扣除。 交易服務費及轉讓價款(如分期支付的,為不低于成交價的50%的首期款)轉入以下賬戶(開戶單位名稱:臺州市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州分行,賬號:1207021219200515067)。如受讓方為分期支付的,其剩余轉讓價款及其他費用在規定時間自行轉入轉讓方指定賬戶。 3.其他:產生的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二、受讓方資格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并應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和良好的信譽條件,但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該債權。 自然人:無不良記錄,包括無貸款逾期記錄、無不良訴訟記錄、無被執行記錄、無犯罪記錄等。 企業法人:工商年檢須為正常狀態,企業無大額貸款逾期記錄、無重大訴訟記錄、無重大被執行記錄、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 資金來源合法合規,不涉及非法涉眾募集資金(例如非法P2P及其他網貸融資)。 | |
掛牌期限及其他事項 | 1.信息披露期:自2022年9月21日(信息披露起始日)起至2022年9月29日下午5時(信息披露截止日)共7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競買人),信息披露終結。 3.關于本次轉讓標的,意向方請自行盡職調查,如對本次處置有任何疑問請與轉讓方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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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交納1170萬元保證金至指定賬戶(戶名:臺州市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州分行;賬號:1207021219200515067),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一、競買人報名并繳納相關競買保證金,視為作出如下保證: 1.競買人資格。競買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但不屬于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企債務人管理人員、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不屬于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國企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 2.交易文件知悉。競買人仔細閱讀并理解了轉讓方發布的債權轉讓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規定的交易條件,沒有任何異議。 3.風險和瑕疵知悉。轉讓方已經對轉讓標的債權的來源、瑕疵和風險進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競買人已經對轉讓標的債權的來源、瑕疵和風險進行了充分盡職調查,完全知悉并接受轉讓標的債權的所有瑕疵、風險。轉讓方不對標的債權的價值、收益、清收結果等向競買人作出任何承諾和保證,該等標的債權的風險由競買人承擔。 二、競買人成為受讓方后的特別承諾: 1.風險和瑕疵概括承受。競買人承諾,一旦競買成交,競買人作為受讓方將按照標的債權的基準日現狀受讓標的債權,接受標的債權的瑕疵和風險,不因標的債權的來源、瑕疵和風險,而請求轉讓方和交易所承擔相應責任,或以此作為競買人履行約定或法定義務的抗辯。標的債權自基準日至標的債權移轉給受讓方之日發生變化的,受讓方承認并接受該變化,不因標的債權的變化而請求轉讓方和交易所承擔相應的責任,或以此作為競買人履行約定或法定義務的抗辯。 2.競買人競買標的債權所支付的保證金及轉讓價款為其合法所有的資金。 3. 競買成功后,受讓方需承繼轉讓方為處置標的債權與相關中介機構簽署的所有服務協議(合同已解除或終止的除外),及承繼轉讓方在該等服務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并接受該等服務協議條款的約束,依據該等服務協議所應支付的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同意對受讓方行使該等服務協議項下的權利及履行相應的義務提供必要的協助。 4. 鑒于轉讓方在從前手受讓標的債權時,已承諾不向前手追究任何法律責任,為此,競買人同意并保證,競買人一旦成為受讓方,如果標的債權中存在該等能夠追究轉讓方及其前手任何法律責任的權利,競買人承諾放棄并承諾在其與后手簽署的協議中要求后手也放棄該等權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轉讓方及其前手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5.雙方若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由轉讓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6.競買人在正式遞交報名材料前請務必再仔細閱讀債權轉讓公告及附件等有關文件。 | |
其他事項 | 叁戶債權僅可以實現擔保物權方式處置抵押物,債權追償以抵押物處置為限,不可起訴借款人及保證人。 一、風險揭示 1. 受讓方受讓債權后,由于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限制,導致受讓方能夠行使的標的債權數額可能小于《債權轉讓合同》中列明的標的債權數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關于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法發[2009]19號):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利息的計算基數應當以原借款合同本金為準;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不良債權受讓日之后發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國有企業債務人包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的企業法人。受讓人是指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關于印發<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1999]77號)相關規定。 2. 受讓方受讓標的債權后,對該標的債權在基準日以后產生的利息、罰息的請求權,受讓方可能無法繼續享有。 3. 轉讓方轉讓給受讓方的標的債權,可能存在著瑕疵或尚未發現的缺陷,以至于受讓方預期利益無法實現。受讓方受讓的標的債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多項: A、與標的債權相關的債務人和/或擔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產、被解散、被注銷、被撤銷、被關閉、被吊銷、歇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性瑕疵的情形; B、標的債權可能存在已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相關的法定期間、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滅或不能被強制執行的情形; C、標的債權可能存在未生效、無效或被撤銷的情形; D、標的債權文件對于標的債權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內容沖突等相關情形; E、擔保合同可能存在約定主債權未經擔保人同意不可轉讓或擔保人只對特定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情形; F、擔保物、抵債資產可能發生滅失、毀損或存在欠繳稅費、無相關權屬證明、無法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不能實際占有、喪失使用價值或其他減損擔保物、抵債資產價值的相關情形; G、涉訴標的債權可能存在敗訴、不能變更訴訟主體、執行主體等訴訟風險; H、標的債權可能存在欠繳各種訴訟費用的情形。 4. 受讓方受讓的標的債權,可能因存在計算誤差或其他原因,從而導致受讓方實際接收的債權金額與債權轉讓公告所列債權金額不完全一致。 二、違約責任 1.受讓方應在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并如期付清轉讓價款,逾期簽約的產交所有權沒收交易保證金且可將標的債權再行公開競價出售;按期簽約但逾期付款的受讓方應按照雙方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承擔違約責任。標的債權再行公開競價出售的,原受讓方應當支付第一次競拍中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再行競價出售成交價款低于原成交價款的,原受讓方應當賠償差額損失。 2.標的債權競買成交后,請受讓方到轉讓方辦理相關資料移交手續。受讓方未按照約定受領標的的,應當自行承擔遲延受領標的檔案材料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同時須支付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用。 特別提示: 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已被告知、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債權轉讓公告及其附件揭示的風險,自愿承擔由上述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相應預期利益的后果。 三、轉讓項目具體詳情請通過以下途徑聯系 轉讓方聯系方式:0576-81855576/13566660196 林先生 臺交所聯系方式:0576-88685180 潘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