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公告
各意向承租方:
因委托方要求,就臺州市椒江區城發文旅發展有限公司關于椒江區葭沚老街入口廣場二號樓及地下部分預留廚房區域招租文件(項目編號:臺交所租〔2021〕32號)中的“對賭條款”由“承租方如四年內(從計租之日起開始計算)評選上“米其林餐廳”或者“黑珍珠餐廳”或者取得“橄欖餐廳”、“攜程美食林餐廳”、“鳳凰金梧桐餐廳”、“亞洲50-100餐廳”其中三項餐廳稱號的,則無息全額退還承租方對賭履約保證金;承租方如未按期評上相應餐廳稱號的,則由出租方沒收180萬元對賭履約保證金,且二號樓的合同租金從次年開始按63元/㎡/月重新計算;如承租方在四年后評選上相應餐廳稱號的,180萬元對賭履約保證金仍不予退還,租金從評上后的次年起按原成交租金價格規則執行。(租金遞增方式,仍是從合同租賃期開始計算,每三年遞增5%)”更改為“鑒于承租方在競標前已充分了解出租方引進高品質餐廳的意圖,出租方亦為此降低了競拍起始租金,租金收入減少。因此:承租方如四年內(從計租之日起開始計算)評選上“米其林餐廳”或者“黑珍珠餐廳”或者取得“橄欖餐廳”、“攜程美食林餐廳”、“鳳凰金梧桐餐廳”、“亞洲50-100餐廳”其中三項餐廳稱號的,則無息全額退還承租方對賭履約保證金;承租方如未按期評上相應餐廳稱號的,則由承租方補償出租方180萬元租金損失,并以上述對賭履約保證金支付,且二號樓的合同租金從次年開始按63元/㎡/月重新計算;如承租方在四年后評選上相應餐廳稱號的,180萬元對賭履約保證金仍不予退還,租金從評上后的次年起按原成交租金價格規則執行。(租金遞增方式,仍是從合同租賃期開始計算,每三年遞增5%)”,合同中的相關條款也作相應調整。
臺州市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4日